Emma Chou 2020-12-30 18:05:37 0 7441
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顯示,上海二中院今日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上海二中院指出,原告邁克爾•喬丹訴稱,自1984年以來,中國各大媒體對原告進行了持續幾十年的新聞報道,都用中文譯名“喬丹”指代原告,故“喬丹”這個譯名已與原告建立了特定的聯系并為中國公眾所熟知,原告由此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
被告喬丹體育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商號、產品和商業推廣活動中使用原告的姓名“喬丹”,對廣大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百仞貿易公司銷售喬丹體育公司的侵權產品,故構成共同侵權。
上海二中院依法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澄清兩者關系;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采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關聯;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喬丹體育公司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根據企查貓數據,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為丁國雄,注冊資本為45,00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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